2004年11月16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四川检察院出台制度
记者可直接了解重大案件
川线

  “重大典型案件,媒体记者可直接向新闻发言人提问。”四川省检察院为增强检察机关工作的透明度,便于社会公众及新闻舆论对全省检察工作的监督,该省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制度已经出台,并将在明年1月正式启动。
  据了解,该省检察院新闻发言人由省检察院一名副检察长担任,负责接受新闻单位记者常规性采访,代表省检察院对外发布检察机关重大新闻,并主持省检察院新闻发布会。同时,新闻发言人的办事机构——新闻办公室也已成立。
  据悉该省检察院新闻发布会将不定期召开。新闻发布会负责发布:检察机关工作部署和重大业务决策,检察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及典型工作经验,检察机关出台的新举措、新机制,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和刑事犯罪重大典型案件等重要检察新闻。同时,对有关检察机关的不实言论和消息,也将通过新闻发言人予以澄清。(川线)